| 索引號: | 11330281309084337F/2026-85549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 文件編號: | 余政辦發〔2026〕25號 | 生成日期: | 2026-05-21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責任處室: | 余姚市政府辦公室 |
| 規范性文件 統一編號: |
BYYD01-2026-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 政策解讀: | http://www.ahktv.cn/col/col1229143481/art/2026/art_c888b19674e2484989b614095575662a.html |
| 政策圖解: | http://www.ahktv.cn/col/col1229143482/art/2026/art_2d2029c432154d2b8668a7ec773b7fdc.html |
| 余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余姚市農村集體水庫山塘用水權確權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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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部門: 《余姚市農村集體水庫山塘用水權確權登記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余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5月21日 余姚市農村集體水庫山塘用水權確權登記管理辦法 為加快推進農村集體水庫山塘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規范農村集體水庫山塘用水權管理,積極拓展水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促進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浙江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推進用水權改革的指導意見》(水資管〔2022〕333號)《浙江省水利廳關于推進農村集體水庫山塘用水權改革的意見》(浙水資〔2025〕15號)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余姚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一)本辦法適用于余姚市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管理的水庫(本辦法簡稱農村集體水庫山塘)用水權確權登記。 (二)確權登記的權利類型為農村集體水庫山塘用水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其修建管理的水庫、山塘的水資源使用權利。 (三)農村集體水庫山塘用水權通過頒發“余姚市農村集體水庫山塘水資源使用權證”(本辦法簡稱用水權證)予以確認,用水權證由市人民政府監制,市水利局負責核發。 (四)農村集體水庫山塘用水權確權應堅持依法依規、尊重歷史、公開透明、權責明確、自愿申請的原則,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及第三方合法權益。 二、確權管理 (一)余姚市水利局負責組織核算農村集體水庫山塘用水權量,負責用水權證的申請受理、審核及發放工作。鄉鎮(街道)負責本轄區內農村集體水庫山塘確權登記材料的初審、匯總、統一上報及屬地管理工作。 (二)用水權證應當載明所在水庫山塘的工程地點、工程類型、用水權量、權利人、權益比例、變更記錄等信息。 (三)權利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規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當涉及多個權利人時,權益比例由相關主體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由鄉鎮(街道)協調相關主體確定。協調不成的,相關權利人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農村集體水庫山塘用水權保持長期穩定,用水權證有效期為10年,有效期屆滿前45天可申請延續。對水庫山塘工程安全狀況及開發利用符合規定的,予以延續換證。 (四)市水利局應將農村集體水庫山塘用水權確權登記過程中形成的申請表、審核記錄、公示公告等申請材料整理建立電子檔案。 三、登記程序 (一)用水權確權登記包含初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初始登記由相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經屬地鄉鎮(街道)審核后,由市水利局審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用水權初始登記申請表;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關于水庫山塘權屬情況的決議等用水權益證明材料;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材料; 4.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當涉及多個權利人且須明確權益比例的,同時提交相關村集體關于水庫山塘用水權權益比例的協商同意的證明材料。 (二)市水利局受理初始登記申請后,經審查申請材料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當在本行政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天。公示期內,申請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限內向市水利局提出復查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據材料。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市水利局應對農村集體水庫山塘用水權進行登記審定。 (三)已確權登記的用水權證信息發生改變時,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市水利局申請變更登記,涉及多個權利人時,應共同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用水權變更登記申請表、原用水權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材料; 2.水庫山塘名稱、工程類型、總庫容等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的,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3.水庫山塘用水權量、水資源用途等信息發生變化的,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4.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并、分立等導致權屬發生轉移的,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并、分立的材料; 5.多個權利人用水權權益比例發生變化的,提交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者成員大會授權的成員代表大會應到成員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證明材料,以及變更后權益比例情況說明;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四)市水利局受理變更登記申請后,應當查驗、審核申請人提供的材料,經審查符合變更規定的,應當在本行政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市水利局應對農村集體水庫山塘用水權進行變更。 (五)已經登記的用水權證因外力喪失用水權或權利人自愿放棄用水權的,權利人應及時向市水利局申請注銷登記,當涉及多個權利人時應共同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用水權注銷登記申請表、原用水權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材料; 2.因農村集體水庫山塘及所在集體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等原因造成的用水權喪失的,提交水庫山塘注銷的有關材料; 3.權利人放棄用水權的,提交涉及權利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者成員大會授權的成員代表大會應到成員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材料; 4.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因農村集體水庫山塘及所在集體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等原因造成用水權喪失且權利人未提交注銷申請的,由市水利局在政府網站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可直接辦理注銷登記,并將結果書面告知原權利人。 (六)市水利局受理注銷登記申請后,應當查驗、審核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經審查符合規定的,應當在本行政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市水利局應對農村集體水庫山塘用水權進行注銷。 四、監督管理 (一)用水權權利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權利人應當協助水庫山塘管理單位做好工程安全管理,服從防汛抗旱、水資源統一調度、水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權利人不得破壞水庫山塘工程設施,不得擅自改變水資源用途,不得損害相關利益方用水權益,不得破壞生態環境和影響工程調度運用與運行管護。 (二)本辦法如與上級新出臺的政策、文件不一致,按上級政策、文件執行;所登記的用水權證與上級規定不一致的,權利人應申請變更或注銷登記;市水利局在作出直接處置決定前,通過書面形式催告權利人限期主動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權利人逾期未辦理的,市水利局經公告30日后,可直接予以變更或注銷,并告知權利人。權利人對市水利局作出的直接變更、注銷登記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本辦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余姚市農村集體水庫山塘用水權初始登記申請表 2.余姚市農村集體水庫山塘用水權變更登記申請表 3.余姚市農村集體水庫山塘用水權注銷登記申請表 附件1 余姚市農村集體水庫山塘用水權初始登記申請表
注:涉及3個以上權利人時,可在表格中增行(列)填寫;行政村確認意見僅作為知曉相關情況的證明。 附件2 余姚市農村集體水庫山塘用水權變更登記申請表
注:涉及多個權利人時,權利人名稱應全部列出;行政村確認意見僅作為知曉相關情況的證明。 附件3 余姚市農村集體水庫山塘用水權注銷登記申請表
注:涉及多個權利人時,權利人名稱應全部列出;行政村確認意見僅作為知曉相關情況的證明。 原文鏈接:余政辦發﹝2026﹞25號-余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余姚市農村集體水庫山塘用水權確權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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