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姚市太平洋幼兒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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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類別:幼兒園 學校性質:民辦普惠 聯系電話:0574-62775271 幼兒園簡介: 余姚市太平洋幼兒園目前是一所民辦普惠幼兒園。園所位于江南新城東區62幢,占地面積2820平方米。自2002年辦園以來,陸續被評為寧波市現代化辦學達綱幼兒園、寧波市愛國衛生先進單位、寧波市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示范單位、余姚市文明單位、余姚市“平安幼兒園”、余姚市嬰幼兒早期教育指導站、余姚市“青年文明號”創建集體、余姚市“先進學校”、余姚市“優秀教研組”、余姚市示范家長學校、余姚市婦女聯合會的親子學校、余姚市青少年宮藝術培訓基地。幼兒園食堂定為“寧波市衛生監督量化A級單位”等等。幼兒園以“以愛立園,以和興園”為辦園理念,圍繞“潛心教育,用愛澆灌”的辦園宗旨,以及“看見每一個兒童,成就每一個兒童成為最好的自己”的教育理念,傾力打造一所幼兒喜歡,家長滿意的品質園。學校地址:余姚市江南新城東區62幢 余姚市太平洋幼兒園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單位的名稱是??余姚市太平洋幼兒園? 。 第二條?本單位的性質是???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單位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學齡前兒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務。 第四條?本單位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聚焦規范提升,加強風險防范,積極參與清廉社會組織建設,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余姚市民政局???????????,黨建領導機關是中國共產黨余姚市蘭江街道教育委員會??,業務主管單位是???????余姚市教育局???????????。本單位接受登記管理機關、黨建領導機關、有關業務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單位的住所地是???浙江省寧波市余姚市江南新城東區62幢????。 第六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本單位的舉辦者是?陸志清??。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理(董)事(以下簡稱理事)和監事; (三)有權查閱理?(董)事會(局)(以下簡稱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八條?本單位開辦資金:??????貳拾萬??????????元;出資者:???陸志清。 第九條?本單位的業務范圍: (一)?學?前?教?育。 第三章?組織管理制度 第十條?本單位設理事會,其成員為?5?人。理事會是本單位的決策機構。 理事由舉辦者、職工代表及有關單位推選產生。 理事每屆任期?4?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理事會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修改章程; (二)業務活動計劃; (三)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四)增加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本單位的分立、合并或終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單位園長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單位副院長(或副校長、副所長、副主任等)及財務負責人; (七)罷免、增補理事; (八)內部機構的設置;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從業人員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理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召開理事會會議: (一)理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1/3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 第十三條?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1-2名。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會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十四條?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召開理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通知全體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理事會,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 第十六條?理事會會議應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舉行。理事會會議實行1人1票制。理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通過。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的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單位的分立、合并或終止; 第十七條?理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本單位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理事會記錄由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八條?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本單位園、主任等對理事會負責,并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單位年度業務活動計劃; (三)擬訂單位內部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訂內部管理制度; (五)提請聘任或解聘本單位副職和財務負責人; (六)聘任或解聘內設機構負責人; 本單位園長、主任等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條?本單位設立監事會,其成員為???3?????人。 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監事在舉辦者(包括出資者)、本單位從業人員或有關單位推薦的人員中產生或更換。監事會中的從業人員代表由單位從業人員民主選舉產生。 本單位理事、園長、主任等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本單位財務; (二)對本單位理事、園長、主任等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本單位理事、園長、主任等)的行為損害本單位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三條?監事會會議實行1人1票制。監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陸志清?????????????。 〔法定代表人為理事長或園長主任等〕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條?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開辦資金; (二)政府資助; (三)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不得分紅。 第二十八條?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二十九條?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本單位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三十二條?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單位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加強對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專職工作人員和理事會成員的廉潔教育,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或黨建領導機關)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或黨建領導機關)審查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終止和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條?本單位終止,應當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七條?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八章?黨組織建設 第三十八條?本單位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黨組織。如暫不能單獨建立黨組織,支持通過聯合建立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聯絡員等方式,在本組織開展黨的工作。 第三十九條?本單位黨組織負責人,一般由本單位理事會成員以上負責人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如需要由其他同志擔任的,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 第四十條?探索建立開放式黨組織和黨小組,對黨員有3名以上,但能接轉組織關系的黨員不足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黨組織。 第四十一條?本單位換屆選舉時,應先征求本單位黨組織意見;本單位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 第四十二條?本單位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第四十三條?本單位支持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黨組織負責人參加或列席管理層有關會議、黨組織開展有關活動邀請非黨員的社會組織負責人參加。 第四十四條?本單位支持黨組織對社會組織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經2023年8月30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招生范圍: 學齡前嬰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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